欢迎访问 文化法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11-30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宪法法治教育,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2024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2月1日—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三、活动安排

  各地各校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和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和宪法的地位作用;新中国成立7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等。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12月4日上午9:00—10:00,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开展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主要议程为升旗仪式、宪法晨读、合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宣布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演讲比赛优秀选手展演、教育部领导讲话等。我厅会同省司法厅将在福州格致中学设立分会场,与主会场同步连接参与活动。各地各校要认真开展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通过普法网(qspfw.moe.gov.cn,下称青少年普法网)观看直播,共同参与。

  (二)持续推进“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各地各校要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参与“宪法卫士”网络学习。学习通道将于2024年12月31日关闭。

  (三)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各地各校可通过青少年普法网或新媒体上传优秀传唱作品。优秀作品将在普法网等平台推送展示。

  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宣传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广覆盖、见实效。要做好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渠道集中及时展示本地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亮点和特色,营造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在工作中形成的典型经验、特色做法及活动开展情况,可在12月8日前发送至我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联系人:高巧玲,电话:0591-87091374,电子邮箱:jytfgc@fjsjyt.cn。

  青少年普法网联络协调人:胡锐,010-88819626

  省级分会场视频会议技术对接人:史岳飞,13401075487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联系人:于春林,010-66097115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411/t20241129_6586252.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文化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万事通达文化传播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